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因一瓶饮料掉在其所住宾馆房间门口,竟认为别人有意针对他,随后伤人并踢坏宾馆房门。7月22日,这名伤人男子王某,被福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7月21日15时许,42岁的王某因受害人郑某的一瓶饮料瓶掉在其所住的某宾馆房间门口,王某认为,郑某饮料瓶瓶口对着他的房间有意针对他,便与郑某发生吵架。后王某因此事不满,强行踢坏宾馆房门及门锁,并用玻璃杯及烟灰缸扔郑某,致郑某后脑受伤。
事后,因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福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对其,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