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仙)今年5月,黄某通过网络购买了20盒“正品虫草鹿鞭王”药品,共花费1643.04元。收到商品后的黄某按说明书正常服用一粒该药品,不料出现头疼、脸红、恶心、呼吸不畅等各种症状。当下黄某觉得是药品的问题,便登陆食品药品管理总局的官网查询验证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却一无所获。可在查询药品成分时,黄某竟发现药品中的部分成分属于不允许添加物质。最终,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一赔十。
在受理该起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卖家,将原告黄某所诉情况一一相告。自知无理的卖家当下便认可案件事实,但表示身在外省无法到庭应诉。鉴于双方争议不大,被告一方又无法到庭,承办法官想出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着手微信调解事宜。一心维权的黄某见卖家心诚致歉,在确认收到卖家支付宝转账的3900元后,当庭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