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常娟)福鼎一五旬男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无理伤人致对方伤残。近日,市法院审结被告人林某净寻衅滋事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2余万元。
林某净假借吴某曾欺诈其姐姐投资的事由,时常到吴某、张某夫妻二人所有的理发店内无理取闹。今年1月某日晚,林某净酒后再次来到张某的理发店内,因吴某不在场,便肆意强行滞留店内,并张口谩骂张某夫妻二人。张某当即要求林某净离开,不料遭到对方拒绝,便拿出手机想要报警。林某净见状便上前抢夺张某手机,并随手甩在地上,随后趁势手掐张某脖颈,用拳击打张某头部、右肩等部位,还脚踢其腹部,最终逃离现场。当晚,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赶至该理发店,见到满身酒气的林某净再次出现在现场,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锁骨骨折,伤情属轻伤二级,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净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无理取闹,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林某净的伤害行为,是造成张某损伤后果的直接原因,故被告人林某净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