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常娟)老板欠薪玩“躲猫猫”,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海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其坦白、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及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
余某海在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内租用厂房,用于开办五金制品厂。期间,何某、汪某等人受雇于余某海从事厂内的皮带扣加工业务。2015年9月,因该厂房经营不善停止生产,余某海拖欠何某、汪某等18个工人薪水累计达20余万元。工人们催薪无果后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最终经调解与老板余某海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两期还清工资。当第一笔工资到手后,何某等人却迟迟没有等来余某海的第二笔工资款。随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往该厂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却被告知余某海已改变联系方式并逃离我市。
2016年7月,余某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移送公安立案侦查。2017年6月,余某海本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某车站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的余某海委托家属向工人支付全部被拖欠工资,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