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婷婷)7月24日,记者从福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公布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通告(鼎价通告〔2018〕3号),共公布65个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取消4个收费单位,停征5个收费单位。
其中,收费单位包括福鼎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加急费),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车辆号牌(含临时)工本费、证照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福鼎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规定等65个单位, 97个具体收费项目。
取消收费单位包括福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监测收费-财税[2017]20号,福鼎市交警大队-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财税[2017]20号,福鼎市住建局-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财税[2017]20号,福鼎市环境保护局-排污收费-财税[2018]4号等4个单位,5个具体收费项目。
停征单位包括福鼎市运管所-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财税[2017]20号,福鼎市卫计局-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财税[2017]20号,福鼎市水政监察大队-河道采砂管理费-财税[2017]20号,福鼎市质量检测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财税[2017]20号,福鼎市民政局-登记费-财税[2017]20号等5个单位,8个具体收费项目。
据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公布后,各单位收费行为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依据执行,严禁私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