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金莲 袁丽婷)近日,市法院受理首例走私废物案。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林某多次向他人联系购买从香港走私进口的旧衣物,并由他人联系货船载货进入境内。随后,被告人林某与被告人黄某取得联系,商定由林某每次高价支付人民币18万元作为黄某等人负责码头装卸旧衣物的报酬。嗣后,黄某就和被告人陈某、翁某,在明知涉案物品系走私旧衣服的情况下,三次为林某的行为提供帮助,卸载旧衣服达820.84吨,并从中获利。
2017年4月初,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共谋从韩国走私旧衣服到中国境内,由林某在广东省汕尾市联系号货船,并支付人民币20万元用于货船的定金和运输费用等。5月26日22时许,货船在前往指定海域航行途中,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该批旧服装总重量共计354.15吨,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旧衣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