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2018年4月某日晚,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杨某接到报警称两男子酒后在桐山街道某KTV包厢内寻衅滋事,遂迅速组织3名辅警赶往现场。到达该KTV后,杨某向闹事的男子吴某校、方某雄出示了相关证件,后要求两人配合调查。但吴某校态度强硬、拒不配合,还在民警准备将其控制带离现场时,采用推搡、撕扯、谩骂、喷吐口水等方式抗拒执法。在一旁的方某雄见状亦推搡、撕扯、谩骂,阻挠民警带离吴某校,造成民警杨某及两名辅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民警杨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随后,杨某向派出所申请警力增援,在到场同事的帮助下控制了吴某校和方某雄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调查时发现,吴某校曾因寻衅滋事行为被市公安局处于行政拘留。案发后,吴某校、方某雄的家属向受伤的几名民警和辅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校、方某雄在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以暴力方法加以阻碍,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两人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并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遂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校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方某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