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颜阔钫)福鼎一企业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最后因自己的“无知”获得高价罚单。日前,市法院依法对福鼎市某机车部件公司做出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12月黎某以生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林某借款1000000元,黎某付息至2012年11月,后经林某多方催讨,均不能还本付息。2018年林某诉至市法院,要求黎某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黎某偿还970000元借款及利息。尔后因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林某向市法院申请执行。市法院在受理了林某与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后,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黎某持有的福鼎市某公司28%的股权,并于2020年4月向该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配合提供资产负债表等相关的文件资料,但在法院发函且经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2020年5月26日,法院执行行动小组前往该公司,向其送达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0000元,责令其于2020年6月11日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