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无本”买卖,男子诱骗他人租车后将车辆出售,曾经还非法拘禁他人以要回赌资。日前,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4月29日,陈某华伙和温某开(已判决)合谋,以租车游玩为由,诱骗陈某提供担保,使用变造的驾驶证在福鼎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小轿车。当时,陈某华两人将车开到浙江省平阳县准备出售,但因车型不好一时无法售成,便将车开回福鼎还给租赁公司。同年5月9日,陈某华伙和温某开再次联手故技重施,以租车游玩为由诱骗陈某到另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小轿车,最终在浙江省金华市将车出售成功,销赃得款30000元。经鉴定,该小轿车价值105187元。2008年2月20日出售的小轿车被当地公安局查获,已返还给受害人。
2006年8月,陈某华及陈某某、方某东(均已判决)等人因怀疑林某、胡某等人在赌博中使诈,便合谋纠集他人将胡某、林某带走以要回被“骗”的赌资。2006年8月8日下午,在陈某华及陈某某等人的策划下,温某伟、林某快(均已判决)等人在浙江省苍南县将胡某、林某强行带至平阳县鳌江镇某公墓附近的石屋内,对被害人施以暴力殴打,并持刀威胁胡某、林某承认诈赌。随后,陈某华伙同陈某某等人又将胡某、林某转移至平阳县的一家宾馆内,由陈某某负责用手机拍摄胡某、林某承认诈赌的过程,又强令二人写下退还诈赌赌资的字条,以此向二人索回赌资。第二天上午,陈某华及陈某某、方某东等人在收到胡某、林某各3万元后,将二人释放。2019年9月10日,被告人陈某华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车辆,数额较大;为索回赌资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结合其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殴打情节,以及到案后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法院 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