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酒楼经营不善,福鼎一老板便关门停业一跑了之,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日前,市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06年初,被告人林某贵在福鼎市经营一家酒店,先后雇佣了23名员工在酒店内工作。后因经营不善,该酒店于2014年停止营业,林某贵拖欠店内23名员工工资共计23.67万元。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同年先后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至该酒店经营地点张贴,但林某贵不但不履行义务,还改变联系方式逃离福鼎市,拒不支付工人的工钱。2015年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8月,林某贵在贵州省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同年10月间,林某贵的家属代为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并按照约72%的比例向其中21名被害人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取得上述21名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贵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结合其坦白和案发后能支付劳动者报酬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