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李伟) 12月20日,福鼎市公安局太姥山景区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时,发现辖区太姥洋村古素白茶公司门口的二维码门牌“太姥洋62-5”门牌丢失。经查实,该公司管理员何某因顾客反映二维码门牌与其公司装修风格不同,影响美观,便将门牌拆除、损毁。
二维码门牌属于公共资源,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损毁公共设施,属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3项规定,对何某处以当场罚款100元处罚。何某对处罚表示没有异议,并表示将立即整改,民警也向何某指出二维码门牌的重要意义,并现场演示二维码门牌的功能,指导何某用好二维码门牌,为其企业生产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