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现在开庭!”3月3月下午,福鼎法院第二法庭内,随着一声法槌敲响,远程视频审理一起盗窃案正在开庭。这次特殊庭审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开庭审理,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寿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12月3日,曾经7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刘某寿,在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溜窜至山前街道过洋坪某处民房处,从未上锁的后门窗户攀爬进入屋内,当场盗走现金21000元。第三天,刘某寿便在住处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刘某寿在接受调查时还将过往 “盗窃史”和盘托出。2012年5月23日,刘某寿窜至桐城街道富春路某民房处,通过该民房未上锁的后门进入相邻住户的顶楼花圃内拾取作案工具,再进入该民房实施盗窃,盗走了屋内的现金共1600元。2015年8月10日,刘某寿采取同样方式进入玉塘村某处民房,正在实施盗窃时被屋主发现,当场逃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犯罪前科、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