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郑鸿善)“吃货”因嘴馋潜入超市,趁店家不注意之际,屡屡“得手”盗走食品用于个人食用。5月6日,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 元。
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谭某先后二次潜入龙安开发区一超市内,趁该店经营者不注意,共盗窃走6瓶红牛饮料、2袋冷冻水饺、1箱康师傅牛肉面,用于个人食用。同年12月,谭某又心生盗窃之意,向其所在公司“财物”下手,盗走2台减速机后落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及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