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福鼎一男子醉酒后阻挠民警执法,期间甚至“上嘴”咬伤民警,在场的朋友也因一时“仗义”获刑。日前,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张某和朱某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2020年1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婷与女子黄某因琐事在桐城街道流美社区某KTV内发生纠纷。黄某因被朱某婷打了一巴掌,便打电话报警。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接警后带领三名辅警到桐城街道流美社区某KTV出警,在报警人的指认下,民警欲将被告人朱某婷带回派出所调查,遭到被告人徐某的阻挠。徐某因醉酒不断推搡、冲撞、辱骂民警,甚至将民警许某冲倒并咬伤,其余三名辅警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民警制服徐某过程中,朱某婷、张某明知徐某妨害公务,仍采取拉扯、推搡、缠绕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经鉴定,民警许某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三被告人先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民警、辅警等人医药费等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朱某婷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民警轻微伤,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徐某、张某累犯及三被告人坦白、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