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叶陈芬) 在“矫”(社区矫正)渔民为了生计,需出海捕鱼作业,但又担心无法有效监管怎么办?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沙埕司法所获悉,今年以来,该司法所针对出海捕鱼作业的在“矫”渔民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全省首创“海上作业日报告”个性化监管措施。
据介绍,随着禁渔期的解除,渔船开始解禁出海,沙埕镇部分在“矫”渔民为了生计,需出海捕鱼作业,但是一旦出海便无法每日返回,且海上存在信号较弱的问题。经过权衡,沙埕司法所实行“海上作业日报告”方式,在确保人员可控的前提下,准许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出海,详细登记渔船信息并将渔船船主或船长确定为联络人,实行“同船监护”。
“海上作业日报告”的具体执行方式是:出海前,船主向司法所汇报出海人员和行程,原则上每日通过定位手机或者卫星电话向司法所报告当日位置和捕鱼情况;上岸后,在“矫”渔民第一时间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司法所每日进行手机定位,结合电话报告内容,密切关注活动轨迹,杜绝脱管,既确保对在“矫”渔民的有效监管,又保护其利益不受损失,体现了从“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社区矫正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