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用朋友暂存的钥匙到朋友女友家盗窃,再利用盗走的手机虚构事实实施诈骗。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盗窃、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强用朋友郭某暂存在他手上的房间钥匙,进入郭某女友赵某租住的房间,盗走赵某185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2469元的手机。几天后,王某强冒充赵某本人,虚构赵某因违法行为急需缴纳罚款、花钱疏通关系等事由,骗取其儿子9000元。后王某强将手机丢弃,将现金和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结合其有犯罪前科、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