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做好福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宁德市、福鼎市进口冷链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3日起,福鼎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进入本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统一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入库实行电话和短信预约。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本市之前24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电话和短信预约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货主单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司机及联系方式、货物流向、在鼎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并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以下简称“两证”)后方能出库。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必须申请“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账号,按照要求上传“两证”等进口冷链食品溯源数据,确保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五、从2021年1月13日起,福鼎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具的“两证”;未取得“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本市储存、销售、加工、消费。
六、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合格后,将及时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单位应在接到提货通知12小时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从外地进入福鼎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检测费、消毒费和规定时限内产生的仓储费由政府承担。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单位承担。
八、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食品按食品阳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管控,并对相关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九、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储存、销售、加工、消费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对查获的进口冷链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十、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对经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福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福鼎市山前街道双岳工业区忠和路9号福建旷野食品有限公司。
预约电话:13959388681
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