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某律师所一律师接受一案件当事人委托时,对当事人签署情况未尽审查注意义务,庭审中被发现当事人存在相互代签的情况。日前,法院依法对该林姓律师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决定。
2020年10月,市法院公开审理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发现该案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中当事人签字与执行异议申请中的当事人签字不符,五名原告共同的委托人代理律师林某在法庭上表示上述材料均为五原告亲笔签名、捺印。次日,法庭对五名原告进行询问,得知该案诉状和授权委托书的落款存在相互代签的情况。后林某在接受法庭询问时,承认五原告的陈述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本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某向法院提交并非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民事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妨碍案件审理,结合其行为造成的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