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一男子为一己便利要求电力公司挪动电线杆,无果后阻挠电力维修。民警出警现场劝导反遭恶语相向和拳脚相加。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溪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 年3 月1日上午,某派出所接到群众关于电力公司施工人员在某路段维修电线杆时被群众阻挠的报警,该所民警朱某、林某带领2名辅警出警现场。经初步调查后,出警人员劝导群众电线杆应原位安装后撤离现场。20分钟后,公安机关再次接到施工受阻的报警,出警人员又返回现场。此时,被告人郑某溪在现场用言语谩骂民警,干扰民警协调工作。经劝说无效后,出警人员决定将其控制上警车带回派出所。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溪不断挣扎反抗,手抓、脚踹民警,并张口咬伤民警朱某右手,致朱某右手臂皮肤软组织挫伤、皮肤破溃,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不容侵犯,被告人郑某溪无理取闹,在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谩骂现场执法民警,干扰执法,在公安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带离时,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