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一老农干活时将烟头随手一扔引发森林火灾,发现后却选择不报警、不扑救逃离现场。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失火案,判处被告人郑某相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0年5月,被告人郑某相在前岐镇自家门前不远的农田割草时,将未燃尽的烟头随意丢弃于农田下坎后回家用餐。郑某相在家中发现其作业的农田附近浓烟滚滚,返回现场后判断系之前丢弃的烟头引燃周边杂草造成火灾。见火势蔓延形成森林火灾,郑某相选择不报警、不扑救,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森林火灾造成乔木林地过火面积112. 5 亩(92.9 亩无蓄积量,19.6 亩有蓄积量),未成林造林地过火面积74 亩;过火林木幼树10388 株,受害湿地松蓄积量2.8146 立方米。2020年8月,被告人郑某相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相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12.5 亩有林地、74 亩未成林造林地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其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