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 (戴传保 王雅丽)醉酒驾车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更可能给自己招来横祸。日前,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9年3月3日凌晨,郭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坚持驾驶小车回家,途经过溪小桥时因酒精作用判断失误,提前右转导致小车冲出道路翻倒在溪水内,郭某被倒扣在车内。当晚气温较冷且下雨,溪水漫入车内后醉酒的郭某已无力从内打开车门自救。经过近半小时,小车即将被溪水淹没,幸好有路过群众发现坠溪的车辆并报警,郭某这才捡回了一条命。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往往最直接的受害人是醉驾者本人,不仅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处于危险之中,而且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给自身家庭带来痛苦。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