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林小玲 王雅丽)都说借钱容易还钱难,福鼎一对夫妻借钱后不思如何偿还,反倒企图用离婚来“避债”。日前,市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曾某、陈某夫妇五日内共同偿还黄某借款250000元本金、利息等费用。
黄某与曾某、陈某夫妇系亲戚关系。2017年,丈夫曾某先后两次共向黄某借款250000元,第二次借款后便向黄某出具了一张借条。2018年黄某向曾某夫妇短信催讨借款,妻子陈某回复称目前无力偿还,若收回他人欠其款项即向黄某清偿。几日后,曾某、陈某办理离婚手续,协议夫妻共有房产归属陈某,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提及该借款债务。审理过程中,陈某也以其与曾某已离婚,对债务不知情为由,否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陈某虽未在借条上以补签姓名的形式追认,但从其回复的短信内容来看,证明其知悉该笔借款并愿意用夫妻共同债权来偿还欠曾某的借款债务,可认定为是一种事后追认的行为,故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之债,陈某也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后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建设和谐诚信的经济社会。除了夫妻一方事后明确表示知悉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包括知晓债务数额、用途等,构成“事后追认”,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对于夫妻一方不知晓借款的具体数额等,但事后存在概括的还款意愿,同意以夫妻共同债权偿还债务的,也构成“事后追认”,也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