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男子刑满释放后才三年再次盗车销赃,而买家明知欲购车辆系赃物还从容“下手”。日前,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翁某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平、陈某新罚金各6700元。
翁某喜多年前因盗窃罪入狱,日前“盗瘾”再犯,一周内在市区实施盗窃3起,盗得2辆二轮摩托车和1辆三轮电动车。事后,翁某喜在微信平台发现陈某新之前发布的购车联系电话,取得联系后表示愿意将其中一辆价值6702元的摩托车以500元低价出售。陈某新将此事告知正欲购买摩托车的朋友陈某平,陈某平查看了该摩托车照片后,抵不住低价的诱惑,通过陈某新与翁某喜达成交易。正所谓贪小便宜吃大亏,不久翁某喜就被抓获归案,赃车不仅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明知赃车还购买的陈某新和陈某平也面临着高额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翁某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平、陈某新明知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