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近年来,社会上因各种原因逃避债务的人越来越多。随着负债者资金链断裂,担保公司陆续倒闭,不少中小企业纷纷破产,一些原本实力雄厚、规模不小的企业也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因债务关系引发了各类社会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原因:究其原因,虽然有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等大环境的因素,也有因投资不当或经营失误而陷入困境,但更多的是一些企业和个人由于希望通过资金运作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大肆融资和放贷而造成债务危机,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摆脱困境,有些企业和个人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诈骗,在资金链断裂后卷款而逃。特别是一些巨额集资者,在问题曝出之后,因为责任人没有得到依法及时的追究和惩处,负面效应极大,社会影响很坏。
同时,公安机关对这种情况的报案者多是以民事纠纷不以立案,而到法院起诉,由于严格的立案审查、不低的诉讼费、巨额的财产保全费,也使得债务人望而却步。特别是担保公司因为要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向反担保人追偿,很多担保公司根本没有能力再打官司。由于法院此类案件暴增,审判人员严重不足,很多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审判,即使案件已经判决,生效判决绝大部分得不到执行。
声音:针对以上问题丁振雄等代表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精神,希望能加强依法监督、执行的力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故意不还债者,逃避者严厉打击,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梅传庄代表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法院等职能部门能够充分利用社区等基层组织去发现和掌握非法集资情况,并在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加强诚实守信和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积极引导、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切实担负起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治理责任。
二、建议政府对于当地部分龙头企业和担保企业,在陷入债务危机时,应当尽其所能及时帮助化解。
三、建议公安机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一次重新审查、梳理,如果确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请重新立案侦办,并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对符合立案标准应及时立案侦办,加大追捕逃犯、追赃挽损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损失。对非法集资案件追回的资产统一处置,公平对待集资受害人的同时,将资产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建议检察机关加强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的监督,对于所有反映公安机关报案不立的情况,及时查处。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同时,在依法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打击“老赖”行动,多措并举追缴嫌疑人涉案财物。
五、建议法院在受理、审判民事案件中,对担保企业和小贷公司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作为担保企业向法院起诉的几乎都是向反担保人追偿的案件,担保企业只有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才取得了追偿权,因此在履行了部分案件的保证责任之后,担保企业提起追偿之诉,支付诉讼费都已经很困难,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再被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话,可能很多企业只能放弃。因此,法院在受理担保企业和小贷公司的起诉时,除了及时立案、审理外,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依法可以用财产担保的,尽量不要让企业交保证金。
六、建议建立和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各类信息资料,除把所有失信人名单登入法院执行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的系统外,同时设立举报失信人奖励制度,建议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一些重点失信人的名单在本市主要街道的户外电子广告屏上滚动播放。也建议各部门和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房产登记、银行贷款、个人信用卡、高额消费等服务时,对被认定为有不良信用纪录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应当进行约束和举报,让失信人成为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