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乡”光顾多家住宅,入户窃取价值上万元的财物。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盗窃过程竟被屋内的监控实时记录。日前,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晶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0元。
2019年3月29日,张某晶驾驶自家的二轮摩托车到叠石乡某自然村,趁着屋主外出采茶之际,先后对该村的三处民房“下手”实施盗窃。一开始,张某晶采取爬门窗方式进入第一处民房,在一楼大厅及二楼卧室内盗取2965元现金;随后他采取溜门方式进入第二处民房,在一楼大厅和二楼、三楼后间盗取1015元现金及1枚金戒指。到了第三家,张某晶利用随身携带的砧子撬开门窗进入屋内,在二楼卧室盗取1620元现金。经认定,被盗黄金戒指价格为5172元。同年9月,被告人张某晶在家中被公安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5600元及金戒指1枚,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7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入户盗窃、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 游绍平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