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福鼎一男子林某耕看准柴油市场需求量大,便自设加油站非法买卖车用柴油。日前,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6月间,被告人林某耕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从卓某明、福州某男子、浙江某男子(均另案处理)处购进无合法手续的车用柴油,并利用其私设在桐城街道资国寺村某处的加油点,以每吨5100元至5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陈某连(另案处理),累计销售金额达90000元。同年7月10日,被告人林某耕与陈某连约定以每吨5150元的价格交易16.34吨柴油。当天,陈某连将该批次柴油运往柘荣县的途中被民警抓获,林某耕所设加油点及4.68吨柴油也被一并查获。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柴油除馏程和硫含量外,其余均符合车用(VI)“0号”柴油标准。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林某耕向市公安局投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缴售油款9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耕违反国家对成品油的许可经营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买卖国家限制经营的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