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6月24日,市法院集中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涉及以孙某爱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以倪某文为首的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爱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文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利用应用程序实施套路贷,涉案金额1242万余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孙某爱相继出资设立无放贷经营资质的两家公司,先后向应用程序研发公司购买应用程序,并添置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陆续招募被告人刘某河、黄某义、殷某泉以及张某威、阙某銮(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经营非法网络放贷业务。2019年7月底至同年8月29日间,孙某爱为获取更大利益,投资入股徐某安、戴某盈(均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无放贷经营资质的公司,双方约定由孙某爱提供工作人员,徐某安等人提供应用程序等开展合作。而后孙某爱安排及招募刘某河、黄某义、殷某泉、陈某、张某威等人继续从事非法网络放贷业务。期间,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孙某爱等人为首,被告人刘某河、殷某泉、陈某、黄某义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孙某爱等人将应用程序挂接于某贷超平台上以“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等广告语进行推广,引诱有借款需求的人员点击下载。被害人在应用程序上完成注册,经审核后根据还款能力获取放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决定放款后,须签订电子“借款协议”,而后应用程序收取放款额度的30%至35%的高额“砍头息”“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额(实际借款额)支付给被害人,并要求被害人在6天至8天期限内按放款额度归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时,客服人员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如被害人逾期未还或无法联系的,则在应用系统后台进行备注,交由催收人员处理。催收人员则根据前期收集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照片的侮辱图片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亲友、同事进行滋扰、施压,迫使被害人归还借款或支付高额“利息”“逾期费”“展期费”等,以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累计放款8971689元、收款12423901元,从中非法获利3452212元,并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102836.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爱、殷某泉、刘某河、陈某、黄某义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非法网络放贷,并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横路拦截柴油货车,敲诈勒索违法运输车主
2019年以来,被告人倪某文伙同他人在浙江省龙港市、苍南县等地的交通道路上拦截违法运输柴油货车,以不给钱就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2019年7月后,倪某文纠集刘某、李某众以及“旺旺”“卷毛”(均身份不明)等人在浙江省龙港市、苍南县、福建省福鼎市等地多次针对运输违法经营柴油的“运油车”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敲诈勒索所得维持团伙成员的生活、娱乐等支出,逐步形成以倪某文为首,刘某、李某众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倪某文纠集李某、蒋某、杨某、姚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因向被害人俞某索要1万元未果,持砍刀将俞某的家属砍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文、刘某、李某众、李某、蒋某、杨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其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