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林某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在交完首付后因没能成功申请贷款“毁约”。开发商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预售合同,围绕首付及违约金金额与业主争执不下。日前,市法院在调查了解后,成功调解该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8年7月,林某与福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林某向该公司购置一处房产,并于同日支付首付款16万元,尾款于2019年5月前以贷款形式支付。此后,林某因征信问题,未能成功申请银行贷款。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以林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林某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解约违约金。
市法院受理该案后,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过错,得知林某的丈夫目前身患重病,急需将首付款收回用于治疗。承办法官及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将被告林某的家庭现状告知原告,又和原告分析双方过错所在。最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减轻林某的负担,并与林某达成解除购房合同,由林某支付5万元元解约违约金的调解协议。后福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扣除解约违约金后将剩余购房款返还给林某用于支付其丈夫的医疗费用。(法院 吴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