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 10月12日,市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公信福鼎”发布首起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福鼎市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及杨晓晴等2名自然人“榜上有名”。以上企业及自然人均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因虚假诉讼行为,被该院采取拘留、罚款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处理的单位和人员。
据悉,该院制定《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内容包含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形等五种情况。名单人员在公布后五年内没有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可以撤出名单。此外,该意见还要求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及时依法核查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强化案件审查力度。发现被告或被执行人有大量未结案件的,应当警惕虚假诉讼风险;对审查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情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通讯员 董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