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月市工商局组织执法力量对蕉城、东侨、福鼎、古田、霞浦五个县(市、区)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随机抽取37批次电动自行车,委托质量检测机构按国标进行商品质量检验,待检测结果公布后,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据了解,今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自2019年4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从明年4月15日开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将按新标准执行,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符合要求且依法取得CCC认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电动车辆准许入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