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常娟)近日,市法院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林某曾与廖某交往,分手后两人的照片被陈某公开,自己的个人家庭生活也受到影响。不甘的林某便主动联系陈某理论此事,不料数次无果。2017年10月某日晚,林某纠结“志强”等人(在逃)手持开山刀和钢条等工具来到陈某的住所处,将停放在民房前的一辆宝马车车窗玻璃、尾灯等部位砸坏。经鉴定,该小车损毁价值为人民币14486元。案发后,林某在柘荣县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3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坦白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