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常娟)“亮剑八闽”全省集中执行统一行动启动后,市法院于8月1日再次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由该院院长王锦熙带队,3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多路突袭“老赖”。
上午9点,一辆印着“福鼎执行”字样的警车停在了福鼎城区中心市场的一家杂货店门口。这次执行的对象是作为担保人的陈某。
“根据申请人小李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陈某在这家杂货店……”当店内一众人连连否认陈某身在其中时,执行员陈晨阳便示意申请人小李出面指认。
“不用指认了,我就是陈某。”知道躲无可躲时,原本最先矢口否认的陈某终于改了口。
从陈某的几句嘟囔中得知他因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了被执行人。2016年,朋友张某为了购买水产品,便向福鼎市某银行借款15万元,并找了丈夫朱某、弟弟小张、陈某及吴某为这笔款项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到期后,该银行因张某迟迟未偿还借款本息而将张某及其余四名担保人作为被告人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还款义务,四名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令陈某没想到的是,自己会因为张某不履行还款义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最终遭遇今天的尴尬一幕。但更令人没想到的是,早在此次行动前,被执行人张某夫妻因未能全额偿还债务而被司法拘留。当时,义气的陈某曾放言要替张某夫妻二人偿清剩余钱款,最终食了言……
“我是担保人没错,那不能就带走我一个,现在我就带着你们去找另一个担保人,他是借款人的弟弟……”在陈晨阳带着陈某走出杂货店时,陈某突然不甘心道。
随后,在陈某的一路指引下,陈晨阳一行人在一家水产品内将小张“逮”个正着。最终,陈某和小张被依法拘传至法院。
据悉,此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2人,其中执结3件4人,执行到位标的21万元,和解5件7人,和解金额达44.6万,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