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 近日,市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及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出台《办理破坏海洋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统一收据收集标准,促进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司法专业化。
据悉,该指引要求完整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陈述及证人证言,在对共同行为人询问、讯问时明确提议、策划、分工等具体情况,必要时制作辨认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凡涉及生态海洋刑事案件,需全面、细致、及时勘验、检查、搜查有关船舶、渔货物、渔具等,并制作笔录,参加的检查人、专家、见证人须签名,同时以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固定。提取物证、书证须有二名工作人员,并制作提取、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现场检查发现的有关船舶固定设备以拍照记录采集、以封条形式隔离封存。现场查获的渔货物在靠岸后立即委托机构计量检测,需进行物种鉴定或检验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易腐烂、变质渔获物留有备份,并保留至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