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韩林)眼见他人门屋未上锁,一男子陈某便多次入户实施盗窃,近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秀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3月某日,陈某秀在逛至前岐镇某小区时,见一民房后门未锁,便侵入该屋二楼前间,盗走被害人放置在办公桌抽屉内的现金7200元。几天后,陈某秀见林某家房门虚掩,直接侵入该屋三楼卧室,盗走屋内的2200元现金和两枚现金、黄金戒指。盗窃成功后,陈某秀出门便将两枚黄金戒指以3046元的价格卖给了一陌生人。4月初,陈某秀又以同样的方式,盗走曾某放置在床头柜里及床铺枕头下的现金200元、黄金手镯1只和黄金项链1条。案发后的第二天,陈某秀在中汇广场被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追回黄金手镯和黄金项链,并归还给被害人曾某。据统计,陈某秀多次实施盗窃金额达2569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及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