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疫防部〔2018〕20号
为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切实做好违规建设生猪养殖场的反弹回潮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与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设立有奖举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范围。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对举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规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1.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非法跨省调运生猪到我市进行饲养、屠宰、加工;
2.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猪场饲养生猪,或生猪污染治理后反弹回潮饲养生猪;
3.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4.酒店、宾馆、食堂、餐馆等餐饮单位、企业将餐厨剩余物(泔水)给养殖场饲喂生猪;
5.经营或饲喂含猪肉骨粉为原料的猪饲料;
6.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
(二)举报人。本通告举报人是指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向公告有关单位提供线索的公民,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暂不列入。
二、举报方式
在防控非洲猪瘟期间和违规建设生猪养殖场饲养生猪,可对违规违法行为人进行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提供非法跨省调运生猪到我市进行饲养、屠宰加工,或经营、饲喂含猪肉骨粉为原料的猪饲料的,来人或来电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0593-7859907,7859908。
2.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猪场饲养生猪,或生猪污染治理后反弹回潮饲养生猪,来人或来电举报:
(1)市环保局24小时举报电话:12369;
(2)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593-7872378,7859907。
3.提供餐厨剩余物(泔水)用于生猪养殖,或餐饮单位、企业将餐厨剩余物(泔水)给养殖场饲喂生猪,来人或来电向市城市执法局举报,举报电话:0593-7818883。
4.提供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的,来人或来电向市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0593-7852559。
(二)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根据以上设立相关部门进行来访举报。
三、举报要求
1.要求举报人提供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单位、运载工具或视频等。
2.要求提供举报线索的举报人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咨询和办理奖励事宜。
四、奖励标准
每一起举报线索,经查证核实后,给予举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 提供非法跨省调运生猪到我市进行饲养、屠宰加工的, 经核实后,给予奖励1000元。
2.提供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猪场饲养生猪,或生猪污染治理后反弹回潮饲养生猪,经核实后,给予奖励500元。
3.提供餐厨剩余物(泔水)用于生猪养殖的,经核实后,给予奖励500元。
4.提供酒店、宾馆、食堂、餐馆等餐饮单位、企业将餐厨剩余物(泔水)给养殖场饲喂生猪的,经核实后,给予奖励1000元。
5.提供经营、饲喂含猪肉骨粉为原料的猪饲料的,给予奖励500元。
6.提供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的,给予奖励1000元。
五、奖励发放
1.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30天内,到举报相关单位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2.同一处违规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鼎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