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吴丽云 倪守恩)“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小明(化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少年圆桌法庭内法槌响起。11月30日,市法院依法审结今年首起未成年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2016年来,雷某进(已判决)纠集包括小明在内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雷某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市区或乡镇内多次实施打架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某日晚,团伙成员之一的侯某敬(已判决)因琐事与被害人赖某在我市某酒吧内发生争执,便于次日18时许,与同案犯朱某利商议对赖某实施报复,随后纠集小明、陈某彬等多人,携带砍刀分乘轿车到点头镇范围内寻找赖某伺机报复。当赖某被发现后,小明、朱某利等人便面戴口罩、手持砍刀将赖某围堵在丰田小车内,打砸车辆、围砍赖某。赖某趁机躲跑至附近的商店内,却被小明等人继续持刀围砍。店内的一人员也在劝阻过程中被侯某敬无辜砍伤。
12月某日凌晨,雷某进的朋友王某等人在我市某酒吧内喝酒时与林某的朋友“小飞”因琐事发生争执,便下手殴打 “小飞”,当场被林某某制止。当晚,雷某进得知此事后,便电话联系并纠集小明及侯某敬、朱某利、陈某彬、李某光等人赶至该酒吧,并取出事先准备的砍刀进入酒吧内,但尚未发现林某。凌晨1时许,林某相约王某在山前街道里洋路口解释先前在酒吧内发生的纠纷事宜。小明等人便随雷某进携带砍刀乘车跟随王某赶至里洋路口围砍陈某。陈某在逃跑途中被对方赶上,左臀部当场被王某持刀捅伤。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2月间,雷某进及同伙在桐城街道麻坑里某路的空地处开设赌场,纠集他人以牌九和“花会”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小明及同案犯陈某海(已判决)等人受雷某进纠集在赌场内逞强作势为赌场做保护,并记录庄家输赢情况。小明自己也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在承办法官走访、调查时了解到,小明家庭关系和睦,但父母因忙于生计疏于管教,且性格内向,后自制力不足,受社会人员影响走上了歧途,此前常趁父母熟睡后外出与社会不良人员玩耍,曾多次打砸盗窃。开庭时法官从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入手,告诫其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要求其谨慎交友,明辨是非,并着重进行法制意识、人生价值等方面教育,同时要求父母承担起监管职责,帮助孩子积极回归社会。
“我一定会改正的。”小明在判决完毕后对父母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