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温丽芬)日前,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中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福鼎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党组织活动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伙食费,参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讲课费,参照市直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租车费,参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管理办法还规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党组织联合开展,不得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我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明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以下)。到我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