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微信支付、转账只需输入密码便可快速到账,而福鼎一男子便利用这一便利成功盗取他人财物。近日,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夏某南是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与同事廖某同处一间办公室。今年6月某日,夏某南下班时见廖某无意将手机落在桌上,一时心生盗取廖某手机微信内钱款的念想,随后趁无人之机,拿起廖某的手机进行操作。因廖某此前输入手机密码时被夏某南瞥见,这才让夏某南起了歹心。当时,他将手机微信内的3000元转至自己的另一个不常用的微信账号内,并删除手机上的转账记录。当晚,夏某南通过手机接收了这笔钱,并将钱分多次转至自己常用的手机微信号,后用于日常开销。一个月后,夏某南被市公安民警顺藤摸出,并在公司被当场抓获,作案时手机也被现场扣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寻衅滋事、吸毒等劣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