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福鼎一老人以“祖宗山”为由,私自砍伐近300株林木,岂料该土地原为集体所有林地。日前,市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林某瑞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林某瑞眼看到了种植茶叶的时节,便寻思休整自家祖宗山上的林木后种植茶叶。当月某日,林某瑞偶遇挖掘机师傅欧某,便提出雇佣欧某帮其开垦林地。三天后,欧某在林某瑞的指引下来到林某瑞自称是自家祖宗山的林地,在一天半的时间内完成作业,将面积达2.611亩林地上的279株杉木、马尾松等砍伐。完工后,林某瑞将被砍伐的林木运回自家当成了柴火处理,又陆续在平整、填埋后的林地上种起了茶叶等经济作物。
2017年3月,叠石林业站站长发现某林场内近300株林木被盗伐,土地被修正干净后种上了成行的茶树,而地点正是林某瑞雇佣挖掘机开挖的“祖宗山”。随后,林业公安在接到该站长的报警后展开调查。2017年4月,林某瑞便因自己盗伐林木的事实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瑞为侵占集体林地种植经济作物,擅自对叠石乡里湾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进行采伐、平整、填埋,毁坏林木蓄积量达7.2585立方米,致使里湾集体林场的集体林木遭受重大毁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