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关于“一些市直部门和乡镇贯彻落实上级党建工作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管用的具体措施”问题。
整改情况:(1)对5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采取“一类一策”方法,落实“五个一”措施,指导帮助抓好整顿。(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通知》《转发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与组织处置的通知》,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同时,对经多方联系依然失联的11名党员作出停止党籍处理。(3)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党组织管理。保留教育系统党委,撤销其余10个系统党委;建立市直机关党工委兼职委员制度,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4)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和会议记录。(5)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延迟换届期限的予以追责。督促太姥山农场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19.关于“党务政务公开栏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党务政务村务专项整顿,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龙安)翻新整改81个党务村务公开栏,完成公开栏规范化建设。(2)重点对管阳镇、贯岭镇、白琳镇、点头镇、佳阳畲族乡等乡镇开展督查,督促各乡镇将涉农资金分配、精准扶贫、村财收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3)坚持把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作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2017年7月以来,市乡两级共举办27期培训班,参训1427人次。(4)建立党务村务公开周报、政务公开月报、网络实时监督等制度,将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0.关于“村财乡(镇)管机制不够健全,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不合理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工作,重点围绕白条、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不合理列支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龙安)村财乡(镇)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推动村财乡(镇)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市17个乡镇(街道、龙安)均已建立或完善“三资”管理实施细则。(3)下发重点村村财审计计划通知书,开展村集体财务收支审计工作。(4)组织全市经管干部及乡镇代理会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21.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1)2017年12月18日,对参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避免“存在问题内容几乎雷同”现象再次发生。(2)市委书记刘振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省委巡视以来,先后10次到5个乡镇和5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廉政集体谈话。在省委巡视反馈后,先后与2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10名干部进行了约谈。其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也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省委巡视反馈后累计谈话112次。
22.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比较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1)召开市政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培训会、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共3场,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情况。(2)24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均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3)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开展谈心谈话。
23.关于“执纪审查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情况通报和移送工作,对2017年共85条问题线索重新梳理核对,按要求转送相关执纪审查部门办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做到“先处后移”,对案情复杂确实无法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政纪处分的,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及时对涉嫌犯罪并被依法逮捕的党员作出“停权”决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的工作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完备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依纪依规。
24.关于“执纪审查处理尺度不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