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相关条例能够在最大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正确处理好国家管理与网络自由秩序的关系、法律手段与技术手段的关系以及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网络服务业、家庭等各方关系,让各方承担起应有责任,通过良法实现善治。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10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会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统计,我国19岁以下青少年在网民中占比已近四分之一,未成年人已成为网络使用的生力军。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不仅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可选择资源和多样化的成长路径,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网络传播的广泛性、迅捷性和互动性等特点,客观上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变数与难以预见的威胁。
在互联网高速、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减少、避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重大议题,对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更是国家司法机关应有之义。本次最高院发布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并就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与态势做进一步说明,显示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该类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定决心,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司法功能。
每一起司法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意味着其背后存在着社会规则的失灵、社会秩序的失范,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也为涉未成年人网络治理指明了方向。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不法分子以网络聊天、网友见面、选拔童星等幌子,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有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组织、强迫、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这些案例有着不同的犯罪情节、表现形式以及罪名,但纵观来看,这些案例指向一个共同的模式——未成年人受线上不良信息所诱惑进而演化为线下伤害。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和交互性等特征改变了传统信息管制的技术条件,从而使传统的针对不良信息的法律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识别风险的能力相对薄弱,相对成年人,他们更加容易受到来自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与伤害,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要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首先需要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由于未成年人心智未完全发育成熟,更有必要为他们提供“保姆式”网络保护,通过不断净化网络空间,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文明之网、绿色之网、健康之网。
事实上,考虑到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国家从2014年开始已经启动专项立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对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等各方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清理网络不良信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责任和要求,旨在通过净化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予以特殊优先保护。
期待相关条例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征求公众意见、赢得公众支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正确处理好国家管理与网络自由秩序的关系、法律手段与技术手段的关系以及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网络服务业、家庭等各方关系,让各方扮演好应有角色,承担起应有责任,通过良法实现善治,洗涤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打造安全、健康、积极的互联网环境,确保未成年人上网环境真正成为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