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戴传保)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近日,市法院审结被告人陈某中危险驾驶一案,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300元。
2018年4月某日晚,陈某中和朋友在我市某海鲜楼小聚,席间喝了半瓶葡萄酒和两瓶330毫升装啤酒,随后便在该酒楼入住休息。第二天早上8点,陈某中宿醉后无证驾驶伪造车辆的二轮摩托车上路,在途径中山路段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市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中案发时血液乙醇浓度为97.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车。随后,陈某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行政拘留并罚款。十天后,陈某中又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于20 mg/100ml至80 mg/100ml之间为饮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80 mg/100ml即为醉酒后驾车,所以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