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朋友间的聚餐本是平常,酒后大打出手却是少见。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4月,董某尚与朋友吴某等人在太姥山镇某酒吧包厢内喝酒。酒过三巡,尽兴的两人便准备离开,不想在收银台因争抢结账发生口角。董某尚当时因心怀不满,在酒吧门口用手推了吴某一把,导致吴某摔倒在地,造成轻伤一级。三个多月后,董某尚也因此事在太姥山镇某饭店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同日,董某尚及其家属赔偿了吴某医疗费等费用,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尚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坦白及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节,并参考其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