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福鼎一男子因其他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不成,便伙同其余业主上门讨要“说法”,结果却因暴力维权行为被福鼎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底,被告人高某设因为居住在福鼎市某房地产的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遂与其他多名业主赶至桐山街道该楼盘售楼部进行论理维权。被告人高某设见售楼部前门上锁无法进入,遂踢踹、打砸前门玻璃,而后又随同前往的人员至售楼部后门,扯坏后门门把手入内,将摆放在后门的大理石桌及桌面放置的电脑、传真机、考勤机等物品掀翻在地。在途经售楼部大厅时,他又踢踹、打砸大厅内的迎宾桌、液晶显示屏等物品,造成多件物品损坏。经鉴定,被告人高某设毁损财物损失共计1667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设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自首及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等情节,并经市司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