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金莲)加入民间互助会、标会会员各取所需,看起来似乎合理的理财方式,实际却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诱饵,福鼎一男子半年间组织多场民间标会,近日被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1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罗某平为谋取利益,先后以本人为会首召集朱某、夏某等人组织多场民间标会。同年8月,罗某平将到手的钱款被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无力支付会款,致其组织的多场民间标会相继倒会,造成朱某、夏某7名参会人员共计损失884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平为牟利目的,先后召集社会公众组织民间标会吸收他人资金,造成多名会员经济损失累计达884750元。被告人罗某平在吸收和支付资金过程以支付利息为条件,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当地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其自首及取得会脚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继续追缴其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6933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