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张海洲)有句俗语叫:天上掉馅饼。5月14日,市民林先生就遭遇了这奇葩的一幕,但掉下的可不是“馅饼”,而是一把菜刀,林先生的脑门险被“开罐头”,惊悚的一幕也吓坏了周遭路人。
当天中午12点16分左右,家住山前石亭社区的林先生出门去附近小店吃午饭,途径一栋套房公寓楼时,眼前传来一声“铿锵”,一把生锈的菜刀从天而降落在了离他不足半米的距离内,险些砸中他的脑门。
“当时,整个人都蒙圈了,被吓的站在原地呆了2分钟后,我才缓过神来。”据林先生介绍,突遭如此事故,待他缓过神来后忍不住破口大骂,斥责该公寓楼层高空抛物太无良。“如果掉下的是晾衣架等这类轻便的物体,我也就忍了,哪怕不幸被命中也不会咋地,这可是菜刀啊,会出人命的!”
“太危险了,往楼底下扔菜刀,这也太离谱了,那小伙命大,不然够呛!”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一同目睹了事情经过的陈大爷仍心有余悸。陈大爷告诉记者,该栋楼房不止一次发生高空抛物现象了,这次的性质最为恶劣。
事后,虽然林先生在楼底下斥责丢菜刀的住户主动出面给自己赔礼道歉,但偌大的楼层无人回应,他也只好作罢,惺惺的捡起地上那把菜刀扔进了附近的垃圾桶内。“附近没有监控,谁都没看到是哪层楼哪户人家干的‘好事’,完全是糊涂账,还好没被砸中。”
高空坠物发生伤人、导致个人财产受损等情况,却又找不到肇事者,该如何解决?记者咨询了相关执法部门,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2010年7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包括建筑物所有人、占有人以及管理人等,现实生活中的承租人、借用人等都可以成为使用人。因此,受害者可以对他们中的任何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