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怀志 林笑笑)“听说赤溪法官工作室可以立案,我要告福鼎市某驾校……”近日,气急败坏的杜某带着吴某一起到赤溪法官工作室要求立案。
经法官了解后得知,今年3月,杜某和吴某分别和福鼎市某驾校签订教练车承包经营合同。合同中约定杜某承包教练车期限为一年,并交纳承包金2万元,而吴某则以5万元的价格向该驾校购买了教练车。可当吴某和杜某俩人交完承包金和购车款后,接连因为无法及时上岗等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福鼎某驾校拒绝返还二人年承包押金及购车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吴某和杜某二人便诉至市法院。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驾校实际负责人王某。王某情绪非常激动,并说明是杜某与吴某二人不配合办理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才导致无法将钱款及时返还。在安抚好王某后,承办法官将气急的杜某和吴某俩人拉到办公室内坐定,代为转达王某未及时返款的原因,并释法说理。眼见俩人情绪稍有缓和后,约定时间组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续事宜。
两天后,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教练车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赤溪法官工作室进行协商并握手达成和解。王某爽快地答应将车辆承包金及购车款返还二人,但二人需保证车辆无损的前提下将车辆开回驾校。据悉当天下午,经检查车辆无损后,双方通过系统办理了正式解除合同等手续。一个民事纠纷案件随着双方的握手言和而止于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