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我没有想要抢他的金戒指,我没有罪……”法庭上,被告人杨某言之凿凿。
原来,今年1月某日午时,杨某路经桐城街道某一小巷子时,遇一位肢体略有残疾的老人独自行走,见老人手上戴着的一枚金戒指便心生贪念。杨某上前推倒老人后顺势按压住老人,并用手捂住老人的嘴巴以防其反抗呼救,又空出一只手拉拽老人手上戴着的戒指预顺势抢夺。岂料这一幕被附近的一名家庭主妇目睹,该女子赶忙大声呼叫。杨某听到呼叫声,立即起身逃离现场,不料被闻讯而来的附近居民追赶抓获,最终被扭送至当地公安局。
庭上,杨某一直辩称自己恰巧路过,并没有抢夺老人的财物,最终谎言被在场的受害人及出庭作证的证人一语击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针对行动不便老年人实施抢劫,酌情从重处罚;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抢到财物,且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属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