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伪造房产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挥霍,面对银行催收竟变更联系方式, 玩起了“失踪”……近日,市法院审结被告人许某明信用卡诈骗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2012年1月间,许某明拿着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福鼎市某银行申请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并在信用卡挂失更换新卡后开始刷卡消费。而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许某明的母亲。截止2014年5月,许某明循环透支金额已达879335.62元,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期间,许某明偿还了其中75万元的信用卡借款,尚欠10余万元未还。在银行多次催收后,许某明仍旧拒不偿还借款,最终选择变更联系方式逃避责任。2016年年初,银行以许某明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市公安局报案。一年后,许某明选择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随后陆续偿清剩余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所申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共计127594.39元,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结合其自首及悔罪表现,并参考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