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魏凌霜)央行出台新规“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原是为了帮助市民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行为,不想福鼎一男子竟利用这一“新规”逃避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2017年3月,张某以2.96万元向福建某公司购买近1.5万合成革,并在当天约定了通过 ATM机将货款转至何某的提供的银行卡上。后张某向该公司提供了转账凭证并当场提走了货物,但转账的24小时内又取消了转账。发现货款迟迟未到账的何某便向张某追问货款,不料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向福建某公司购买合成革,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其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合法的债权应受法律保护,张某结欠福建某公司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应当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某公司货款人民币29600元,并赔偿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个人可在24小时内撤销非同名账户的转账,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特殊的时间节点,实施诈骗行为。市民务必警惕诈骗分子利用滞后到账这一办法,打时间差,空手套白狼。